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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材料高温拉伸试验方法

更新时间:2020-01-06   点击次数:8975次
  GB/T4338-2006金属材料高温拉伸试验方法根据ISO 783 :1999 《金属材料高温拉伸试验》(以英文版)以及中国行业标准起草编辑。代替GB/T4338-1995金属材料高温拉伸试验方法
 
  一、适用范围:
 
  该标准规定了温度在大于35℃条件下金属材料拉伸试验方法的术语及定义 、符号及名称、试验原理、试验设备、试样、试验方法、结果处理和试验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温度在大于 35℃条件下金属材料 的拉伸试验。
 
  应用文件资料:
 
  GB/ T 228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GB/ T 228-2002 , ISO 689 2 ,1998)
 
  GB/ T 2975钢及钢产品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GB/ T 2975-1998 ,  ISO 377 -1997)
 
  GB/ T 8170数值修约规则
 
  GB/ T 12160单轴试验用引伸汁的标定(GB/ T 12160←2002 , ISO 9513 :1999 ,IDT)
 
  GB/ T 16825. I静力单轴试验机的检验第 1部分g拉力和压力机测力系统的检验与校准
 
  (GB/ T 1682 5. 1-2002 , ISO 7500-1:1999 , IDT )
 
  GB/ T 17600. 1钢的伸长率换算 第 1 部分:碳素 钢 和低 合金钢 ( GB/ T 17600. 1-1998 , ISO 2 566 1:1984)
 
  GB/ T 17600. 2钢的伸长率换算 第 2 部分:奥氏体钢(GB/ T 17600. 2-1998 , eqv ISO 2 566-2 -1984 )
 
  JJ G 141工作用贵金属热电偶
 
  JJ G 351工作用廉金属热电偶
 
  测试参数:
 
  zui大力  试验期间试样所能抵抗的zui大力
 
  应力    试验期间任一时刻的力除以试样原始横截面积( S,)之商
 
  抗拉强度 相应zui大力(Fm )的应力
 
  屈服强度 当金属材料呈现屈服现象时,在试验期间达到塑性变形发生而力不增加的应力点
 
  上屈服强度 试样发生屈服而力下降前的zui高应力
 
  下屈服强度 屈服期间不计初始瞬时效应的zui低应力
 
  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 非比例延伸率等于规定的引伸计标距百分率时的应力 , 所使用的符号应附以下脚标说明所规定的百分率,例如:Rp0.2 表示规定非比例延伸率为 o. 2 % 时的应力
 
  残余延伸率  对试样施加并卸除规定应力后,引伸计标距的延伸与引{申计标距(L,)之比的百分率
 
  断后伸长率   断后标距的残余伸长(L.一L,) 与原始标距(L,)之比的百分率
 
  试验原理:
 
  在规定温度下如35°~1100°,对试样施加拉力,一般拉伸至断裂,测定以上的一项或者多项的拉伸力学性能。
 
  试验设备:
 
  拉伸试验机的级别应符合 GB/ T 16825. 1的要求,并应为1级或优 于 1级,如UH4000GL,UH5000GL,CMT5000等。
 
  变形引伸计:
 
  引伸计的度级别应符合 GB/ T 12160 的要求 当使用引伸计测量伸长时,对于上 、下屈服强度 及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应使用不劣于 1级度的 引伸计 g 当测量试样有较大延伸率性能时,可使用 不劣于 2 级度的 引伸计。
 
  引伸计标距应不小于 10 mm,并置于试样平行长度的中间部位,建议优先采用能测量试样两个侧 面伸长的双图引伸计。
 
  引伸计伸出加热装置外部分的设计应能防止气流的干扰,以使环境温度的变化对 引伸计的影响减 至zui小。保持试验机周围的温度和空气流动速度适当稳定。
 
  七、加热装置
 
  温度的允许偏差:
 
  加热装置应能使试样加热到规定温度,温度的允许偏差和温度梯度见下表
 
  温度梯度是指由加热装置等产生的沿试样轴向方向存在的固定的温度差值 .
 
  温度的允许偏差和温度梯度表 单位为摄氏度
 
  ≤600       允许偏差±3        温度梯度3
 
  600~800     允许偏差±4        温度梯度4
 
  800~1000    允许偏差±5        温度梯度5
 
  加热装置均热区应不小于试样标距长度的两倍。对于高于1 000℃的试验,温度允许偏差应由有关双方协商确定 。
 
  指示温度t是指在试样平行长度表面上所测量的温度.测定各项性能时,均应使温度保持在
 
  规定的范围内。
 
  温度测量装置:温度测量装置的zui低分辨力为 1℃,允许误差应在土2℃之内,热电偶应符合 JIG 141,JJ G 351的要求,应不低于 2 级。 |
 
  温度测量系统的检验
 
  温度测量系统应在试验温度范围内检验,检验周期不超过 3 个月 ,如果温度测量 系统能每天自动标定,或过去的连续检验已经表明无需调节测量装置均能符合本标准的规定要求,校验的周期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 12 个月 。检验报告中应记录误差 ,应采用相应检定规程进行检验。
 
  八、试样的要求:
 
  试样的形状与尺寸取 决于金属产品的形状和尺寸 。通常从产品、压制坯或铸键上切取样坯,机加工 成试样 。但具有等横截 面积的产品(型材 、棒材 、线材等)和铸造试样(铸铁和铸造非铁合金)可以不经机 加工而进行试验 试样横截面可 以为圆形、方形 、矩形 、圆环形,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为其他形状 。可以使用平行长度上带小因台或凸台的试样.凸台形状可按引伸计需要设计上、下两凸耳宽度中心线间的距离为原始标距.试样原始标距与原始横截面积为 L, 比例试样.通常所使用的比例系数 是 的值  为 5. 65 。原始标距不小于 15 mm o 当原始横截面积太 小,以至采用比例系数为 5. 6 5 时的值不能符合 这一zui小要求时,可以使用较高的值(优先用 11. 3)或采用非比例试样。非比例试样的原始标距与原始 横截面织(S,) 无固定关系。试样的尺寸公差应符合相应的附录要求 。
 
九、温度的测量:
 
  热电偶测温端应与试样表面有良好的热接触,并避免加热体对热电偶的直接热辐射 当试样标距小于50 mm 时,应在试样平行长度内两端各固定一支热电偶;标距等于或大于 50 mm,应在平行长度的两端及中间各固定一支热电偶,如果从经验中己知加热炉与试样的相对位置试样温度的变化不超过表2规定时,热电偶的数目可以减少.注:热电偶测温端直接固定于加热装置内时,必须经校验以指示温度与试样表面温度的一致性 ,当其温度一致时再计保温时间。
 
  将试样逐渐加热至规定温度,加热过程中,试样的温度不应超过规温度偏差上限,达到规定温度后至少保持10 min,然后调整引伸计零点。
 
  应对试样无冲击地施加力,力的作用应使试样连续产生变形。试验力轴线应与试样轴线一致,以使试样标距内的弯曲或扭转减至zui小。
 
  十、试验结果的处理:
 
  拉伸试验测定的性能结果数值应按照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进行修约,如未规定具体要求,应按照表5的要求进行修约,修约的方法按照GB/T8170
 
十一:试验报告的出具:
 
  1、本标准号GB/T4338-2006
 
  2、试样标识
 
  3、材料名称牌号
 
  4、试样类型
 
  5、试验温度
 
  6、测试性能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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