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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橡胶、塑料拉力试验机检定规程,我们该如何解读?

更新时间:2020-01-06   点击次数:2844次
  为使各有关计量部门、生产厂的检定人员正确理解和执行《橡胶、塑料拉力试验机》检定规程(JJG588-89),有必要将规程内容加以说明,供有关人员参考。
 
  因此对规格大于100kN的同类拉力机可参照本规程进行检定。另外,规程概述中提示了拉力机可借助各种夹具供橡胶、塑料试样进行压缩,抗弯及其它项目的试验。需要注意的是进行附加试验所用的夹具应符合有关试验方法的规定,试验负荷必须在拉力机的测量范围内才有效。如男试验负荷小于拉力机的测量下限,则此试验结果的度将得不到。
 
  规程对受检的拉力机-共提出了n条考核要求。其中第1条至第6条是基本技术要求,第7至第8条是主要技术指标,第9条是对拉力机工作噪声的限制指标,第10条及第n条对变形测量装置及记录装置提出了与拉力机等级相对应的技术条件。6条基本技术要求对拉力机的安装、铭牌、安全保护、测力机构及加荷机构作了规定。是检定拉力机其它项目的和前提。无论拉力机是新制的,使用中的还是修理后的都应符合这些基本技术要求才能确保其它项目的检定顺利进行。
 
  规程第7条中关于示值度的各项指标和示值相对分辨率的要求是参照标准《橡胶和塑料的拉伸、弯曲及压缩试验机的概述》(1505893-53)和西德标准《材料试验机,拉力试验机一般要求》(DIN51-221)中有关条款提出的。虽然国内的拉力机没有2级机,但为了给生产厂和用户留有生产与消费低档拉力机的余地,.规程中也纳入了对2级机的有关技术要求。并且应该允许使用中和修理后的1级拉力机达不到原有指标而符合2级机要求时降级使用。而示值相对分辨率概念及指标的引用则减少了读取示值时的人员误差,确保了检定结果的可信性。
 
  原部标准(JB1440-74)规定橡胶拉力机的夹头活动间距不小于900mm。苏联标准规定标称负荷不大于5kN时,拉力机的夹头间距不小于900mm,对标称负荷大于5kN的拉力机,夹头活动间距不得小于700mm。,拉力机的夹头活动间距应以多少距离为宜,很难-概而论。因此,除了参照原部标堆(JB1440-74)要求规定橡胶拉力机夹头活动间距不小于900mm外,根据用户意见,将塑料拉力机夹头的活动间距确定为700mm。
 
  拉力机夹头的同轴度对试验结果有一定影响,特别是在小应变条件下,同轴度对试验结果的影响更是不容忽视。这在金属材料的试验过程中已有许多资料述及。考虑到像胶、塑料的特性,不会像金属材料那样产生很大的应力集中而显著影响试验结果。故本规程参考了原部标准和标准中的相应规定,对拉力机的夹头同轴度分段提出了考核指标。
 
  关于活动夹头的移动速度误差,在标准中允许的zui小相对误差不超出±10%,速度变化误差不超出平均速度的±5%。鉴于此,只要活动夹头在空负荷和加负荷时的速度误差均不超出标称速度的±5%,则速度变化误差就绝不会超出平均速度的±5%。《小负荷材料试验机》(JJG157-83)规定拉力机的夹头速度误差不得超出标称速度的±5%为本规程将速度误差限制在这一指标奠定了基础。考虑到摩擦轮传动结构的拉力机及在低速移动拉力机夹头时达到这-要求有一定困难,规程将速度误差指标放宽到±10%,但同时提出了应考核速度变化误差指标。
 
  在标准中规定拉力机的工作噪声不得大于7d5B(A),而在国家计是检定规程(JJG139-83)中规定机械式试验机的工作噪声应不大于70dB(A)。根据橡胶、塑料拉力机大多是机械式的,在规程第9条中将拉力机的工作噪声按其zui大标称负荷大于或不大于5KN分别定为75dB(A)和70dB(A)是比较合适的。
 
  第10条对变形指标装置的要求是根据国家标准《硫化橡胶拉伸性能和测定》(GB528-82)及兼顾到电子式拉力机的特点提出的。
 
  第11条要求不同等级的拉力机应该配用相应等级的负荷记录仪是容易理解的。变形记录误差在试验金属材料用的部标准《机械式拉力试验机技术条件》(JB706-77)中规定空负荷条件下不得超出相应实际变形量的±1%。
 
  鉴于我国的橡胶、塑料拉力机大多是机械式的及试验人员对试验仪器的要求越来越高的趋势,规程采用了与部标准(JB706-77)中相同的指标要求。为了确保受检拉力机的检定结果具有科学性、严肃性和可比性。
 
  在规程第12条至第20条中还对检定条件、检定项目和检定方法作为极为详细的规定。只是其中有二个地方需要提下,是在第20条中对此次检定和周期检定的拉力机要求有所不同。检定是指对生产厂的拉力机进行出厂检定或对新购的在保修期内的拉力机的验收,须按规程逐项检定。对使用中或修理后的拉力机而言,-般在具备基木条件后可只检定拉力机的示值误差、示值变动性和活动夹头的移动速度误差。这不是对使用中和修理后的拉力机放松了要求,而是认为拉力机的有些性能指标-经确定,就不会轻易发生变化或即使有些改变也不影响拉力机的试验性能同时也为了减轻检定人员的工作强度。第二点需要说明的是规程中的速度误差公式是严格按照《常用计清名词术语及定义》(JJG1001-82),扣的定义确定的,与《小负荷材料试验机》(JJG157-83)和《拉力、压力和材料试验机》(JJG-39-83)中的速度误差计算公式不同,且所很结果相差一个符号,这是不容忽视的。
 
  规程第21条至第23条是对检定结果处理和检定周期作的规定。首先,根据受检拉力机是检定还是周期检定来确定检定项目,然后根据检得的结果来确定是发检定还是结果通知书。对周期检定的拉力试验机可以根据用户要求检定拉力机的一个或几个测量范围,但顺序应连贯。用户只使用其中某一挡或几挡时往往会提出这样的要求。
 
  在规程附录中限干内容太多,没有将变形指示装置,记录装置考核结果包括在内,建议对检定的拉力机检定结果进行处理时应将变形指示装置及记录装置的检定结果反映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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